法律知识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2020-07-01 1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2013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了一种特别程序——即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但是该制度的运行仍处于探索当中,还是缺少细化的操作规则。那么大家知道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担保物权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1、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其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2、实践中,在先抵押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未先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但由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法院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并予以准许时,在民事裁定书中应表述清楚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数额范围外。

  此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其债权数额必须确定。

  3、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裁定主文应当表述明确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主文并不能预判并精确限定各自优先受偿的具体数额,而应划定各自优先受偿的范围。在裁定书中也应明确表述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并且指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超出第一顺位债权的数额之外,以防止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相应的债权数额必须确定。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