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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选哪种程序?

2020-07-01 17: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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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请求权的当事人,向担保物权登记地等基层法院提起。那么大家知道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选哪种程序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选哪种程序?

  以案说法——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选哪种程序?

  案情介绍:

  2012年,张某按揭贷款57万元购房。2014年,因张某长期拖欠还款,银行诉请解除合同、还款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

  本案中,银行与张某所签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有效。现张某未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其行为符合解除合同条件。银行对张某提供的借款抵押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物权法》第179条规定,银行对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52万余元,如张某不能履行前述给付义务,张某在提供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银行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清偿;前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之间所签合同解除。

  当事人在担保物权案件中可以选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亦可选择实现担保物权的一般诉讼程序,两个程序无先后顺序。选择特别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可通过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进入执行程序;选择担保物权案件一般诉讼程序,法院在确认债权同时,亦可一并解决拍卖、变卖担保财产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选哪种程序”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当事人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可以随意选择特别程序或者一般诉讼程序,二者并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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