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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什么?

2022-11-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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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但质权与抵押权的顺序不是固定的,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且进行了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什么?,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

  一、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什么

  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具体内容是: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

  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二、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吗

  担保物权随主债权转移。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而担保物权是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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