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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哪些

2022-12-01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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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到期债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担保物采取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并对所获得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哪些,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哪些

  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具体有: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债务人、申请人承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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