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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解散清算有何规定

2020-07-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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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们的公司一样,有限合伙制企业也是需要依法登记设立和依法注销解散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那么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解散清算有何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解散清算有何规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解散清算有何规定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有何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通常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特别要注意: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对于剩余财产的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解散清算有何规定的内容,有限合伙制企业解散需要先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由指定、委托的人担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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