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在于设立要求不同,风险承担不同,治理结构不同,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比如普通合伙企业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到50人。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不同在于:
1.竞业限制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人人数有不同要求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有限制,即2人-50人。且至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人。
3.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并未以明示列举的方式规定,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都可以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就是法人。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法则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