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终局的仲裁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且追索数额较小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如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