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吗

2021-05-20 0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地役权本身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根据地役权合同产生而产生的,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吗

  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以及第三人的约定,但是地役权不能够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

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吗

  二、地役权的从属性认定

  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

  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

  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

  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r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层,遭到乙的拒绝。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本案分析认为,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已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所以丙的主张应予支持,乙的主张不成立。

  三、地役权合同的范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地役权设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享有使用权的位于的仓库及附属土地,为便于乙方过往车辆通行及对仓库的有效利用,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第二条拥有地役权部分为甲方所有下记土地。甲方应当保证其对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权利。

  第三条乙方有权对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做适当平整或添附设施以便通行。乙方应当谨慎使用土地,如因车辆通行造成污损,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结束时恢复土地基本原貌。乙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恢复土地基本原貌前不干涉或影响乙方的使用,也不得通过第三人间接影响乙方的使用。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元(大写:)给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乙方若有连续超过2个月以上不付次年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欲延长地役权期限的,应自第一年地役权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除不可抗力不能继续设立地役权的情况外继续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地役权之对价。自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酬谢款时,本协议有效期视为自动延长一年。

  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并不因此消灭。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以及第三人的约定,但是地役权不能够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地役权使用人可以转让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