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仓单转让需要背书吗

2021-03-11 1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介绍过仓单转让,就是存货人依法将仓单作为物,以质押、买卖、赠与等等方式将仓单让与他人,其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这就是仓单转让。而今天找法网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其下一步,仓单转让需要背书吗?
仓单转让需要背书吗

  一、仓单的转让需要背书吗

  仓单背书,即仓单背书人(仓单的现在的持有人)背书(在仓单背后签字盖章)给被背书人(仓单的下一持有人),在仓单监管方的鉴证下(签字盖章),完成仓单的背书,仓单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仓单后背书是仓单转让的方式。

  二、仓单转让的作用

  1、仓单作为有价证券,可以流通,流通的方式可以是转让仓单仓储物的所有权,即转让仓单;还可以是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仓单出质,即以仓单设定权利质押,使质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提取仓单上仓储物的权利。

  2、仓单转让或者仓单出质,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存货人转让仓单必须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若只在仓单上背书但没有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使交付了仓单,转让行为也不能生效。因而,背书与保管人签章是仓单转让的必要的形式条件,缺一不可。背书是指存货人在仓单的背面或者仓单上记载被背书人(即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等有关事项的行为。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则是确保仓单及仓单利益,明确转让仓单过程中法律责任的手段。

  3、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才生效。当债务人小履行被担保债务时,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三、仓单转让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是仓单转让的质押形式,仓单买卖、赠送同理,只是此时仓单成为了流通的货币。读到这里,相信你已经明白仓单的转让需要背书吗的全部内容了吧!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阅读找法网小编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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