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09-0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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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作为公民具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拥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是我们得到大家的尊重,还可能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名誉权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犯,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要是有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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