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1。公司订立的此规定是否合法?

2。周末加班我已倒休的部分是否也要在我离职时按照200%支付周末加班的条例付给我一日工资?

3。对于平时加班不是自己原因未能休的是否也应该支付报酬?

谢谢。

2018-10-27 14:4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通常情况下,在法定节假日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员工进行休息,如果在员工愿意的情况下,公司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加班,但是应当安排员工进行休息,否则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依照具体的节假日时间不同,可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 奖金是一种工资形式,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的奖励,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发放奖金。但是,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奖金和加班费不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公司将奖金代替加班费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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