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3号开始在一个品牌专卖店上班,店规:押金300元(从工资里面扣),要穿店里面的服装(钱从工资里面扣),11月份我拿的是提成,服装、押金都没有扣,12月份我买衣服花了999元,迟到加请假共100元,拿的是保底1000元(因为提成没有超过保底),钱全扣完了,1月份我做了5天,向老板辞工,因为一些原因。6号我就不来了,老板说因为没有工作3个月所以押金要扣,再加上分摊的37元共437元,但我1月份这5天,我卖的东西提成都有300多了,他说我明天就不来的话就要还他437元,要不然的话就再上15天班再走就可以结工资,但已经弄僵了,我6号不想来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