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单位工作超过三年了,一直是临时工,劳动报酬甚至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且没有社保和医保,现在一直拖着,走也走不了,继续工作吧又保障不了生活,请问,如果现在辞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补偿吗?

2018-10-31 18:3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辞职后也可以要求补偿的
    1、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有企业补缴社保
    2、企业依法支付你工资
    3、没有年休假的,企业应赔偿
    4、没有社保,企业应支付你失业补偿金
    5、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你辞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如果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应积极搜集、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劳动关系能够证明,维权就方便了。

  •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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