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工伤后产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不愿赔偿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诉,理由是发生工伤后产生劳动争议,经市人社科作出工伤认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作出工伤等级,经劳动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不愿赔偿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撤销仲裁的起诉,理由是单位和受害人没有劳动关系,说因为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了个人,受害人和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也不存在解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更谈不上赔偿的问题,受害人认为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第一有工伤认定第二用人单位配合治疗,给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第三出院六个月后单位派人随去复查,请问各位老师如果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对受害人解除劳动关系?受害人已审请解除劳动关系并工伤等级赔偿,用人单位起诉后是否可以不对受害人支付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延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11-03 14: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工伤到工伤认定书下来期间,如果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如果过了医疗期的,只能按事假处理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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