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受我们当地老板的委托去宁夏(老板和宁夏老板合办厂)工作,在外猝死在办公室,老板不按工伤死亡处理,我们在哪进行劳动仲裁,宁夏还是当地?

2018-11-05 09:5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应确认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有异议,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