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通过国土局批准了养父的危险查,依法拆除住宅改建(我全部出资),改建后,国土局依法将住宅基地所有权变更为我的名义,养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住宅基地所有权属于谁?

收养
2020-12-04 18:5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
    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人民法院审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查明有关事实,根据婚姻法》、《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收养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养子女的权益。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法院可以应该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一方反悔,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予以解除。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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