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下为本人的基本要求事项和事实理由,请朋友帮忙把这份申请做些修改。非常感谢!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确认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交1998年5月-2011年5月的社会保险。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工作年限:1998年5月-2011年5月),并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赔偿金。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1998年5月受聘于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并根据被申请人单位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从1998年6月---2011年5月,被申请人单位分别以150元/月工资提高到350元/月工资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在2010年12月根据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向被申请人单位书面请示要求缴纳社保金和提高工资,单位领导以口头告知申请人,不能帮交社会保险,理由是:1、单位没有钱,2、申请人是聘用工;不是考试录用,不是财政发工资,于是一口拒绝了申请人的所有请求,并告知申请人:如果不愿意做就自动辞职,下个月要调人员过来替换,限制申请人两天时间考虑。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所规定。被申请人单位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被申请人单位应当向申请人缴纳(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保金和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15400元),申请人月实领工资为(基本工资350元+补助200元+夜餐费150元)=700元。申请人月基本工资仅有35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单位其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公正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18-12-18 11:24: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条件有二个:
      
    1、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5日至2014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您描述的情形,用人单位已满一年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主张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两倍工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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