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使用虚假身份证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能否领取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8 06:4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
    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一般地,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是明确的,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但是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进行模糊处理,或者只作口头约定,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发生争议。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如下办法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又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也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目前,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不发达,多数企业没有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也很少;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分配原则,《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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