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论坛的跟帖、微博的评论。有两账户可以删除:一是像楼主(如百度贴吧)或微博原发表人;二是管理员。但是如果内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不影响社会稳定、没对他人造成侮辱或损害名誉。这两种账户把评论删除了,是否侵害其他公民的自由评论权等公民权利,是否违法。

其它
2018-12-20 07: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损害他人名誉,可能会涉及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
    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一、侮辱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n
    二、对地这种侵权行为,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侵权人可能受警告、罚款、拘留或判刑处罚。n
    三、解决方式:n双方协商;n第三方调解;n报警由公安协调或处罚;n向法院起诉。n单位领导与员工处在不同的位置,建议双方先好好协商和沟通,这样更有利工作。如果单位不能为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