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四个子女(两男两女),爷爷和奶奶在世的时候有两套房子(承租人都是我爷爷的名字),奶奶早已去世,爷爷也已经去世5年多了,原先只有我大伯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尽管他在爷爷在世的时候已经买商品房了,但仍是没离开我爷爷),我家、大姨家和二姨家不跟爷爷奶奶住很多年了。但是我大姨和大伯跟我爷爷奶奶的户口在一起,而且平时因为住得较近他们对爷爷奶奶相对于另外两家照顾得也比较多。所以在爷爷过世以后我们两家也没再过问房子的事情(爷爷曾经有口头遗嘱说房子要给我大伯和大姨,但是没有公证人,是大伯告诉我们的。而且在爷爷过世的这几年中大伯和大姨把这两套房子租了出去,租金我们两家也没过问过,觉得就是对他们这几年辛苦的补偿了)。现在因为旧房改造,这间房子要拆迁了,我们才发现大伯和大姨已经私下把房本的名字变更成了他们自己,我们对此毫不知情。现在我家跟我二姨家想跟他们两家打官司,因为我们觉得虽然他们两家对爷爷奶奶生前照顾得比较多,但是我们两家也尽了孝道,钱和力也没少出,现在房子拆迁了,应该也有我们一份,但是大伯和大姨觉得没有我们两家一点儿事情只是他们两家的事情,钱也都是归他们两家。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呢?我大姨说他们是合法的承租继承人,我们不是,所以拆迁与我们无关。真的是这样么?我们如果打官司能争取到一些我们应得的利益么?谢谢,请高手指点下

2018-12-20 10: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您好!您父母去世无遗嘱,您可以全部继承您父母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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