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后,按揭贷款的房子归女方,贷款女方偿还,贷款的还款账户是男方的,可以更改吗

离婚
2018-12-24 20:0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理论上来说,只要卖方同意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产权明晰的二手房购买都可以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
    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好买卖合同,确定好合同成交价、首付数额及付款时间;其次,卖方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评报告;按约定时间,买方转首付给卖方,获得转账小票。
    之后,买卖双方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再次,大约一周左右时间,银行审批通过之后,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及不动产完成过户手续;最后,新业主拿着不动产证及正式评估报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银行放款给老业主。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 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