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本部门人多为由,调动工作,工资不变,我不同意,公司发出书面警告书,意味着我不服从安排!合同上明确写着我的工作单位,但是公司的合同上写着公司可以自由调动公司的工作单位!我认为这不符合劳动规定,公司拖欠了2月份的工资。这家劳动局知道。这家公司快倒闭了,是外资企业!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6 16:3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因该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可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关系
    2、有权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应能胜诉。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是,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单方面调岗违法,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原则上没有与员工的沟通同意,不准随意调动员工,也不排除因员工工作失误,专业不精等情况不再适应本岗位职能要求,经公司领导全衡作出调动命令,换岗位。  
    一、员工调动程序如下:  
    1、员工与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事组领取《员工调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审批。  
    4、新工作部门领导签字审批。  
    5、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6、总经理批准。  
    7、办理员工调动交接手续,并将资料返人事管理部门。  
    8、人事管理部门发《调动函》至员工调入部门。  
    二、员工调动后新资变动管理  
    1、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员工岗位进行平行(职级不发生变化)调动的。调动后薪资参照调动前薪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调动前薪资水平。调动前薪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保健费、学历、职称补贴。不包含加班费、值班费、餐补等。  
    2、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的,调动后薪资参照调动前薪资水平以及调动后岗位薪等就近定薪,但不得高于调动后同类岗位最高薪资水平。调动前薪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职称补贴。不包含加班费、值班费、餐补、保健费等。  
    3、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目前岗位工作,发生岗位调动的。参照调动后同类岗位薪资情况定薪。  
    4、该条
    1、
    2、3条规定主要适用于等级工资制员工,计件、提成制转为等级制的情况。  
    5、等级工资制转为计件、提成制的不适用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的定薪、考核规定执行。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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