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满十年,公司不续签合同,只赔偿5个月补偿。本人在1家外企2002年3月入职至今2012.9月已经超过10年半。2008年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2008年起连续签署了2次劳动合同,现公司以第二次合同即将终止为由,通知本人2012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提出只给予2008年之后5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合理吗?

本人要求续签合同,若公司方不续签,本人要求补偿11个月的实际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为1万左右,请问如何申诉保护我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30 21:0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如果没有缴社保,你可以主张单位为你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提供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有效证据,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以单位不缴社保、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
    并可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 根据您的描述,您自己不续签合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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