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书,企业每日要我工作到10点,扣一个月的薪水,假如离职了薪水不发过。可我不愿意在哪干了,我想问一下我害怕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9 1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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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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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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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着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收集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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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