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之前在杭州拱墅区给一名大排档老板打工,我四月20号开始给他做一只做到八月12号。发了一个月外加半个月的工资,因为家中有事我就是辞职了,可是工资一直拖着不给,总共拖欠二个月的。
由于是熟人介绍的,我和老板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2 1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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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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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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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
仲裁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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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来说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不管你干了几个月还是几天,只要是你有通过正常的流程去辞职的话,那就是可以拿到你每一天的工资的,如果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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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