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今年上初一了,在学校住校,住上铺。10月21日晚上九点多,在宿舍熄灯十多分钟后,孩子在睡觉时把右腿小腿搭在了床铺的护栏上,他的下铺魏龙飞抓住他的脚往下拉他,结果导致孩子从上铺摔了下来,下巴上摔了一个近两公分的口子,上牙齿四个门牙松动,中间两个门牙各磕下一块儿来,出了大量的血。在医院住了两天,做了一个牙齿固定手术,花费近三千元,而且两个月以后才能拆除。

这期间,魏龙飞的父母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到医院看过孩子一次,便再也没有了消息。近日,孩子的班主任把双方叫到一起,商量对这件事的处理,对方家长说他的孩子是看到我的孩子的腿耷拉下来往上举来,是做好事,不应承担责任,而且对我到场的妻子很无理。

对这件事,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怎么办?结果会怎么样?该如何处理?

2019-01-03 13:5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
      
    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甚至构成信用卡犯罪
      从法律上讲,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后不按约定期限偿还透支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及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利用信用卡被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定信用卡诈骗罪
      
    二、持卡人对自己的信用卡及其密码应负较高的注意义务
      通常情况下,银行和持卡人一般会约定交易凭密码办理,只要密码一致就视为同意付款。由于信用卡交易密码是由持卡人设置、保管和自行使用,且信用卡的使用客观上也存在可以人卡分离的情况,因此,信用卡交易一般坚持“凭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是银行系统的原因,或银行的过错造成持卡人信用卡及其密码信息泄露的外。这在法律上就要求持卡人对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及密码所施予的注意义务要高于对普通财产的注意义务。若持卡人因疏于注意而造成信用卡被他人盗用、冒用的,应承担相应乃至主要责任。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