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买的房子的土地年限只有35年,国土局回收,我也只能住35年吗?

2021-04-23 18:0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管理法16条: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你好: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住宅的话是70年,购房之前你对此不了解吗?解除合同的话,不太现实,不过,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 如果开发商不如实告知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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