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单位以工作交流为名要求调我到下属中心支行,并声称工作交流需要先免去职务,到新岗位再做安排,2013年1月31日,单位要求我到下属中心支行报道,下属中心支行有提出分配我到下属支行做事后复核业务(操作岗)。至此我向有关方面询问底细,总行人力资源部老总答复我说因为连续三年员工评议我不合格,所以才降职调岗,与之前的说法完全相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和我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全部在单位手里;还有,整个过程中我没有签署任何文件。
通过学习劳工法和劳动合同法,我现在打算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要求恢复原职原岗,如不能恢复原职原岗,逼迫单位按照劳动法主动辞退我,如辞退,如何争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保险费用等利益最大化?另外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降职是否合规,我是否有权要求复查评议结果(单位采用无记名方式用在人名前打勾的方式评议,评议后直接收走评议小条,没有公开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也不公开)。
感谢你的帮助,如果有没有说清楚的过程要点,请拨打13612068609联系本人(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