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姓名:周冠琪

性别:女

年龄:24

籍贯:珠海

现住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陈田南街36号801房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广州百纳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1850创意园74-5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姓名:王高华

性别:女

请求事项:?????????????????????????????????????????????????????????????????????

一、要求公司赔偿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共17个月的工资3000*17=51000元,并要求公司补缴这段期间所有的社会保险金。

二、要求公司从2011年8月到2012年8月就缴纳基数的差额(3500-1800=1700),共13个月分别作出补缴。如不补缴须向本人作出不低2000元的补偿。

三、要求公司返还2012年5月的工资差额2500元(合同工资是3500元,实际只发放1000元)

四、要求公司补缴从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的住房公积金:(3000*17个月+3500*13个月)*5%=4825元,并持续每月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本人哺乳期结束

五、?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原合同上约定的工资3500元,足额支付本人后续的工资,直至本人哺乳期结束。????????????????????????????????????????????????

?????????????????????????????????????????????????????????????????????????????????????????

?????????????????????????????????????????????????????????????????????????????????????????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1. 本人于2010年2月22日入职,月薪3000元(在职证据:《2010年销售订单记录明细表》)?。当时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直到2011年7月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人要求公司赔偿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共17个月的工资3000*17=51000元,并要求公司补缴这段期期的所有社会保险金。

2. 公司从2012年8月开始缴纳社保,当时本人任职“采购主管“,月薪3500元。但公司只按1800的基数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本人要求公司就缴纳基数的差额作出补缴。

3. 2012年2月,本人证实怀孕。公司在2012年3月要求本人从现任职的“采购主管“调到万菱店铺做销售员,本人不同意。同年5月,公司借口”因本人重复下单,给公司造成库存积压“,在本月工资中扣发2500元,只发放了1000元的工资。本人因此事多次向公司提出质疑(因采购订单最后是由采购经理二次确认的)。对于公司这一说法极其不合理,公司始终无法提供证明”因此事最终造成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因为后续这些产品也正常销售出去了,并获得相当高的回报(见《货品采购及销售情况》。而且公司扣发2500元,并没有相关的《处罚通知》给本人签名确认,事后更没有提供《收据》。因此本人要求公司返还2500元的工资差额。

4. 根据1999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因此,本人要求公司补缴从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的住房公积金:(3000*17+3500*13)*5%=4825元。并持续每月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本人哺乳期结束。

5. 2012年8月,公司要求本人做一次笔试考核,考核完毕后,人事部通知本人:基于本人的考核情况,需要从8月起,将本人的工资从3500元,调减为2800元。并且需要接受公司3个月的考勤期,期满后再根据情况作出调动……(证据:《人事与本人的QQ记录》)。另外公司人事部多次要求本人重新签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只有1300?元。本人因“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同“而拒签。根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和裁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人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原合同上约定的工资3500元,足额支付本人后续的工资,直至本人哺乳期结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
2019-01-06 17:5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 看公司具体关于加班费和绩奖规定,如果有规定说明加班费与奖金一起支付,且支付合理合法,就不违法啊。如果没有规定,就看公司怎么解释了。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加班费是必须支付的,但奖金是由企业决定的,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就参考过住奖金支付记录。
  • 是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
    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