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有一块上千平方的宅基地,我们家有奶奶(农村户口)、爷爷(城镇户口)、大伯(城镇户口)、我爸爸(农村户口)、三叔(城镇户口)、四叔(城镇户口)。现农村宅基地上有2栋(AB)老房子,1栋新房子(我爸爸建的)。爷爷和奶奶住在老房子里面,老房子A以前住爷爷、大伯、四叔;老房子B以前住爸爸、三叔;现在爷爷年迈高,想分家里的宅基地,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家的大伯,叔叔他们有没有权利分地?我爸爸已经在宅基地上盖房子了,老房子还有没有占有权?

???我大伯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单位给一套房,伯母单位给一套房,自己还在加积买了一套房),三叔(在加积自己盖了一栋2层楼房),四叔(在加积自己盖了一栋2层楼房))。我爷爷、大伯、叔叔说我爸爸在宅基地上建新房子了,老房子就不应该占有。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毕竟老房子的侧房都是我爸爸自己出钱建的。老房子AB以前是爷爷一个人出钱,大伯,叔叔,我爸都没有给过钱。希望能得到大家都帮助,谢谢

2019-01-18 00:0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房屋共同共有是房屋产权的常见形式,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
  •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至男方处: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过,户口迁入后户籍民警会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地址与男方的一样,因为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农业户口共用户口本的。
  • 协议离婚中,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但是诉讼离婚可以不提供,因此没户口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涉及离婚问题,有两种方法:
    1、双方协议离婚,则需要双方本人亲自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
    2、起诉离婚,则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孩子出生证明,财产信息等有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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