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住的小区一直是租用地下车位,今年房子卖了换到了同小区的另一楼。但是物业说房子出售了车位就全部收回,而且只能买不再出租了。物业这样做前期没有跟业主有任何沟通,现在是快到过户了我才知道。请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19-01-18 00:0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个人房屋过户手续流程与要交资料如下:基本流程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 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基本方法是:
    一、审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这是正确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的前提条件,其内容包括:卖方是否有权出卖,买方是否有权购买。例如:出卖人是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卖的房地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几人共有或共同共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卖。
    如果出卖人不是该房地产的权利人,就要查明出卖人对所卖房地产是否有法定的或委托的处分权。如果经过审查,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可以认为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对于房地产的购买人,则要审查他们是否有购买权,是否是合格的当事人等。
    二、审查买卖双方的意愿表示是否真实
    在买卖合同中能否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是能否产生买卖纠纷的重要原因,在处理中要认真审查一方对他方是否有欺诈、隐瞒、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房地产的出卖或购买行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是否有重大误解等。
    三、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看房地产买卖是否采取了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二是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转移登记。
    对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区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生效前后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四、审查房地产买卖活动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以房屋买卖的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否维护了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出卖享受政府或单位补贴、优惠购建房屋的是否已满禁卖期限;是否侵犯了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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