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在一个店里面当服务员有9天还是10天左右吧,天他说明天工作8个小时还是9个小时,可是我明天都工作了10个小时以上。然后我昨天在微信上面和主管说我爷爷生病了要回去照顾他,他说要证明才给我工资。我爷爷生病是假的,我为了给老板留点面子才这样说的。我在哪里工作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超过了工作时间他也没有说算加班费。也没有买保险什么的,我都满18了。你是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2 18:0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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