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但我要一个月才能离开。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条款:员工辞职前一个月要书面通知公司,如果发生违约,要用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我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否有任何法律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21 1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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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自己自动离职已经激怒了原单位的管理层,所以你很难得到别人满足你的要求。常言道“好聚好散”,你自己在原单位一走了之的做法也有不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与法律没有抵触的制度。
其次,原单位并没有一定要给你办理离职证明的义务。所以你只有另辟蹊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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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如老板不在意,可自己保留已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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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尽量收集可以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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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