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破产法第13条),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破产法的45条)。

监视居住
2018-07-24 17:4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债权应如何申报: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 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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