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界定

2021-09-17 17: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依据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劳动者的,随意辞退属于违法的行为。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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