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已去世,名下一套房产,奶奶早已去世,有二女一男。房产没有遗嘱,现在想过户到孙子的名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2019-03-02 13:5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在发生继承时依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具体分割遗产时,《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 准备房产过户材料需要注意: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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