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我不想做了可以不提前一个月离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1 08:2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1、关于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依法赔偿。
    2、关于工伤,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额,属于工伤。搜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该两项的赔偿不冲突。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也可以在发生车祸后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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