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固定工资根据绩效进行调整。然而,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没有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支付社会保险费。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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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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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搜集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也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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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