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银行的职位是多家外包公司同时招聘的,我的外包公司招聘了我,我也通过了银行的面试。然而,在工作半个多月后,银行没有给我分配工作号码和机器。现在公司要求我独立离开。原因是银行说我试用期不合格,性格不合适,但我没有在银行给我分配工作。他是否因为不合理的原因让我独立离开?

2022-04-08 06:1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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