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现在不想做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3 10:2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无论干多少年,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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