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纺织单位工作,从事工资核算。上半年,我几乎每天都加班,没有加班费。到目前为止,我的工资拖欠了将近两个月。最近,我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找这份新工作之前,我说我会口头辞职,但没有提交辞职报告。现在新工作让我去工作,所以我去了。结果,老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一个人与我的新单位闹事,使我名誉扫地,说我违反了劳动法。我想问他们是否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这是违法的吗?最重要的是,工资的计算涉及虚假会计,因为这是计件工作,越多的工作,越多的工资。为了不使工资差距过大,领导要求我们把工资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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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主张相应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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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
仲裁。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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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