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区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出售的产权。现在我们准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发商代表计划作为候选人,但一些业主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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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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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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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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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