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公司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有一次外部培训,费用为30000美元。从培训之日起,我需要做一整年。现在公司的福利不好,我可以随意减薪。我不想再工作了。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是否合理?

2022-05-14 10: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但不得要求其赔偿劳动者自己出资的培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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