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我请了几天假回家,但由于身体原因我不能工作。我向老板略微辞职,他同意了。但现在我不得不扣除700元在工厂辞职。我问老板是否有这种事。他问是谁说的。我没告诉他。那是因为一位同事想辞职。老板的妻子说了,但我没说,他说如果我不告诉他,他就不会给我钱,然后删除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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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不签
合同只要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补缴社保是违法的;2,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3,辞职后不给结算工资是违法的。总之,你可以申请
仲裁,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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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出辞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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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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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