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16年5月加入公司以来,公司未为我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任何保险。进入公司时,口述为每月1万次,通常的基本工资为每月4500元,2016年底奖金加基本工资达到1万元。到2017年底,平均每月奖金加基本工资只有6000英镑。我现在不想工作。我能向公司索要我剩余的工资吗?我该怎么办?到目前为止,如果你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能得到双倍的补偿吗?

2022-06-04 12:3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以公司名义招用并开展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
    3、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5、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1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满1年的,视为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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