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最近,公司单方面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合同,从未为我购买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你能付多少钱?

2022-07-19 17:4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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