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和几个朋友投资设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因为制度有待完善所以前来咨询,我朋友他们的董事会有权利召集股东会会议吗?

2018-07-31 16:5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如果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能。 没有了董事会,就没有了董事会决议,而执行董事只有执行董事决定书。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法律在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同时,不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可见,法人人格否认制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原则有益而必要的补充。
    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董事会,使其拟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预防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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