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前承诺有社保,至今半年有余也没给我缴纳,找他理论被开除,如今被我告上劳动仲裁,公司方面现在愿意出8000元和解,但是态度不好,我不愿意和解,我每个月基本工资3000,入职8个月,社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这些全算在一起我能要回来多少?现在需要找一名律师为我争取最大利益,劳动仲裁已经接受,开庭日期为下个月9号,一切证据准备就绪,公司方面自知这场官司必输,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判决之后我就能立刻拿到钱,证据确凿,我想公司方面不可能存在上诉的情况,因为继续打下去他还是会输,这是彼此都心知肚明的事情,虽然我说了也不算。我现在需要有个律师能帮我算出我最后能拿到多少钱,以及担任我的律师代理我的此案索赔事务,越快越好,重金酬谢

仲裁
2019-04-08 03:2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一般辞职就会停缴。
    如果是公司提出,需要一些辞退通知什么的,而且还有按合同上写的工资数额补偿你,一年补一次,到合同期限为止。
    至于社保关系有两种办法:一是你去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同时委托人才替你缴纳社保(这可以延续你的社保不间断,但至少要委托缴纳半年才行);二是你先别管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再继续交,中间间断的可以与新单位协商,你自己出钱单位给你做补缴(这种办法补缴需要你出很多钱,因为单位承担部分比例很高的,感觉不值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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