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半,从未休过年假。由于管理不善,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我拒绝之后,公司恶意地将我分配到一个不缺人手的职位,并通过电话通知我,如果我不按时报到,将被视为旷工。对不起,如果我辞职,我能从公司得到赔偿吗?

2022-09-25 22:41: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双方协商;
    2.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4.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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