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妈都不在了,我们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弟弟有房产证和房产土地证,我的房子只有房产土地使用证。我和弟弟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户主名字是弟弟的。这种情况我可以分户吗?

2019-04-17 12:2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是拆迁最可靠依据,凭土地证是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名字如果是你的,他人在原使用者未同意下无权过户,单位集资盖房,既然给你们办理了土地分证,那么其原来的土地证也就作废了,不可能去更改你的土地证使用者,留好你的土地证吧,那个就是拆迁的本钱
  • 土地证和房产证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要证明房产的所属权,还得是房产证说了算。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进行购买的,因为土地证仅仅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不能证明,大家购买的是房产,并不是土地。
    所以,土地证并不能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权的证明。
  • 一,只有土地证,不能办理分户的,分户的条件是要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或者独立的自然间(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意见为准)。  二,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房产证明。  
    4、属结婚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 分户口需要单独的门牌证(农村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城市房产),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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